
(1).定法;原則。《後漢書·梁統傳》:“臣竊見 元 哀 二帝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6*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6*人。”《三國志·魏志·三少帝紀論》:“後代世位,立子以適;若適嗣不繼,則宜取旁親明德,若 漢 之 文 宣 者,斯不易之常準也。”
(2).指一定的标準。《魏書·禮志一》:“圓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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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準
漢語詞彙“常準”由“常”與“準”二字複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恒常的準則或規範,強調事物遵循的固定标準或普遍適用的法則。以下從語義演變、權威典籍及現代用法三方面解析:
本義溯源
“常”本指永恒不變之理(如《說文解字》:“常,下帬也”引申為恒久);“準”意為标準、尺度(《說文》:“準,平也”)。二者結合後,“常準”特指長期奉行的規範。
▶ 例證:《漢書·律曆志上》:“推曆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赜索隱,鈎深緻遠,莫不用焉。”其中“準”即度量标準,暗含“常準”的穩定性内涵。
經典文獻用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語言學研究成果:
例:“司法判決需以法律為常準,不可隨性而變。”
學術支持:
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指出,複合詞“常準”屬“同義連文”,通過近義字疊加強化“規範”概念,多見于正式文本(如政策、學術文獻),凸顯權威性。
詞彙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常準 | 強調恒定性與普適性 | “道德常準”“技術常準” |
準則 | 側重具體條規 | “行為準則” |
标準 | 多指可量化的客觀尺度 | “安全标準” |
參考資料:
(注:古籍原文引自傳世文獻,現代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學術論述,未提供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常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進行解析,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的信息,具體解釋如下:
“常準”由“常”(表示經常、穩定)和“準”(表示準确、精準)組成,核心含義指某人或某事長期保持準确、穩定可靠的狀态。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查閱《後漢書》《魏書》相關章節,或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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