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祇戶向僧曹輸納的谷物。參見“ 僧祇戶 ”。
僧祇粟是漢語佛教文化中的特殊詞彙,指古代寺院為赈濟災荒或供養僧衆而儲備的粟米糧食。該詞由“僧祇”與“粟”複合構成:
詞源解析
“僧祇”源自梵語“saṃgha”(संघ),漢語音譯作“僧伽”,意為“和合衆”,特指佛教僧團;“粟”為古代谷物泛稱,《漢語大詞典》釋為“禾本科植物,北方通稱‘谷子’,去殼後稱‘小米’”。
制度内涵
此詞最早見于北魏佛教經濟制度。《魏書·釋老志》記載,北魏朝廷劃撥“僧祇戶”向州郡僧曹繳納“僧祇粟”,作為寺院共有財産,用于“儉歲赈饑”。唐代《法苑珠林》載其用途為“備饑馑、濟貧病”,具有社會保障功能。
曆史流變
據《中國佛教寺院經濟史》研究,僧祇粟制度在北朝至隋唐時期廣泛實施,宋代後隨寺院經濟轉型逐漸消亡。其管理須遵循《四分律》中“常住僧物”使用規範,不得挪作私用。
文化影響
該制度反映了佛教“慈悲濟世”思想與中國古代社會赈災體系的融合,敦煌文書P.2187號《河西都僧統牒》存有僧祇粟發放記錄,印證其實際運作。
“僧祇粟”是北魏時期與佛教寺院經濟相關的一個曆史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僧祇粟是僧祇戶向僧曹(佛教管理機構)繳納的谷物,屬于北魏寺院經濟制度的一部分。根據《魏書·釋老志》記載,僧祇戶每年需繳納固定數量的谷物(通常為六十斛),這些谷物被稱為“僧祇粟”。
在部分現代語境中,“僧祇粟”被引申為成語,形容極少的糧食或財富,暗含貧困或資源匮乏之意。但需注意,這一用法更多是文學化引申,與曆史原義有所區别。
僧祇粟反映了北魏時期寺院經濟的特殊形态,既體現了佛教與政權的結合,也暴露了賦稅制度下的社會問題。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魏書·釋老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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