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葬。 唐 白居易 《祭李侍郎文》:“指 岐下 以歸祔,備大葬之威儀。” 宋 蘇轍 《遣適歸祭茔文》:“ 轍 與婦 史 ,夙約歸祔,常指庚穴以敕諸子。”
歸祔(guī f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古代禮制文獻,其核心含義指夫婦合葬的禮儀形式,具體指妻子去世後歸葬于丈夫的墓穴或家族墓地,實現合葬。以下是詳細釋義:
歸祔即“歸葬合祔”,強調妻子去世後葬入夫家祖墳,與丈夫合葬。這一禮儀體現了古代宗法制度中“夫婦一體”的觀念,以及女性“從夫”的身份歸屬。例如:
《儀禮·喪服》:“婦人生以父母為家,嫁以夫為家,故謂夫家為歸,夫死從子……歸祔者,歸葬于夫之兆域也。”
意指女子出嫁後以夫家為歸宿,死後需歸葬夫族墓地。
歸祔之禮源于周代宗法制度,見于《禮記·喪服小記》:“婦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于親者。” 即妻子需按夫家輩分附葬于先祖旁側。
這一儀式強化了家族血緣的延續性,如宋代司馬光《書儀》載:“葬者,夫婦同穴……歸祔所以正人倫,重繼嗣也。” 說明歸祔對維系宗族秩序的重要性。
唐代韓愈《祭十二郎文》:“終葬汝于先人之兆,然後惟其所願。” 雖未直用“歸祔”,但反映了“歸葬祖茔”的實踐。
現代漢語中,“歸祔”一詞已罕用,但其文化内涵仍存于傳統喪葬習俗中,部分方言區保留“合葬”“并骨”等類似表述。學術研究則多見于古代禮制、女性史等領域,如《中國喪葬制度史》對其儀式流程有詳細考據。
參考來源:
“歸祔”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合葬,即把逝者與已故親屬(如配偶或父母)的遺骸安葬在同一墓穴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歸祔”解釋為“歸還物品或權利”,但此義項缺乏古籍佐證,可能與“歸附”“歸複”等詞混淆,建議以“合葬”為權威釋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古代漢語詞典》或唐代以降的墓志銘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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