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納(賦稅)。《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他雖則管了庫,正在農忙之際,諸事俱停,那裡有什麼錢糧完納?” 清 夏燮 《中西紀事·長江設關》:“貨物出口、入口之稅課,俱或在 鎮江 ,或在 上海 完納。” ********* 《國民之薪膽》:“惟聲明商埠以外之 日本 人,須服從 中國 警章,完納各項賦稅,與邦人一律。”
"完納"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完"(完成)和"納"(繳納)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完整繳納或徹底付清應承擔的賦稅、租金等義務。該詞具有鮮明的曆史語境特征,主要用于古代及近代文獻中,現代漢語多見于方言或特定書面表達。以下從權威辭書及文獻角度分述其釋義與用法: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釋為:"繳納賦稅。多指如數繳清。"
用例引清黃六鴻《福惠全書》:"錢糧乃朝廷重務,須及時完納。"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近代漢語詞典》(白維國主編)
強調其強制性:"指按規定全額交付稅款、地租等,含強制履行義務之義。"
來源:《近代漢語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漢語方言大詞典》(許寶華等編)
收錄方言用法:晉語區(如山西)仍用"完納糧款"指繳公糧,保留古義。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二者結合凸顯義務的徹底履行,常見于三類語境:
如《清史稿·食貨志》:"州縣官催征錢糧,務令民戶按期完納。"
民國地契文書:"佃戶須于秋收後三日完納租谷。"
引申義如《野叟曝言》:"此生學問已完納,可入仕矣。"(喻完成人生責任)
"完納錢糧:百姓向官府繳納田賦,毫無拖欠也。"
來源:清代刊本《六部成語注解》,戶部卷。
"凡屯田子粒,須當年完納,違者治罪。"
來源:萬曆刻本《大明會典·戶部》。
該詞在普通話中已式微,但仍存于:
來源:《山西方言調查研究報告》(侯精一主編);《閩南方言大詞典》(周長楫編)。
詞彙 | 核心差異 | 用例場景 |
---|---|---|
完納 | 強調全額、徹底繳清 | 官方文書、契約 |
繳納 | 中性通用詞,無完成度暗示 | 現代稅務、費用 |
上繳 | 突出下級向上級交付 | 財政收支、物資歸公 |
交納 | 同繳納,多用于非強制費用 | 會員費、保證金 |
"完納"是具曆史層累性的漢語詞彙,其語義根植于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現代僅存于方言及仿古文本。釋義需結合制度史背景,方能準确傳達其"強制性義務完全履行"的内涵。
“完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舊時語境,指按規定繳納賦稅或款項,具有義務性和強制性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完納(wán nà)指完成繳納行為,特指向官方交付賦稅、錢糧等。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近代文本,強調履行法定義務的過程。
曆史用法
多用于官方文書或文學作品中,如《警世通言》提到“錢糧完納”,清代夏燮《中西紀事》中描述貨物稅款在特定地點完納,李大钊的文章也提到“完納賦稅”作為居民義務。
搭配對象
常與“賦稅”“錢糧”“稅款”等詞搭配,例如:“完納田賦”“完納公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文書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繳納”“交納”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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