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爵名。 晉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縣;曆代因之。 南朝 陳 始加開國二字,稱為開國縣伯、開國縣子。 元 有縣子、縣男、無縣伯。 明 廢。《隋書·百官志上》:“ 陳 承 梁 ……其封爵亦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并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并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并視千石。 關中 、 關 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
縣伯是中國古代爵位體系中重要的封爵稱號,屬于五等爵(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三等。其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詞源與制度
“縣伯”由“縣”與“伯”組合而成,“縣”指行政區劃單位,“伯”表爵位等級。該爵位始見于周代分封制,《周禮·春官》記載“諸侯之大夫,五命賜則”,其中“伯”為地方領主稱號。漢代後逐漸演變為榮譽性封號,如《後漢書·百官志》提及“列侯、縣伯,皆以功賜”。
封授标準
縣伯多授予有功之臣或皇族近親,食邑規模常以“縣”為單位。據《通典·職官典》載,唐代縣伯屬正四品爵,食邑七百戶,享有相應賦稅征收權。宋代《宋史·職官志》進一步規範其品級與俸祿體系。
職能演變
早期縣伯具有實際治理權,如《左傳》記載鄭國大夫祭仲獲封“祭伯”,可世襲管轄封地。隋唐後逐漸虛銜化,明代《大明會典》明确縣伯為勳爵,僅保留榮譽身份與俸祿待遇。
文化影響
該爵位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身份象征,如《三國演義》描述曹操受封“費亭侯”,反映漢末封爵制度。清代考據學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中多次辨析曆代縣伯的沿革差異。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爵位制度研究》、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修訂本)
“縣伯”是古代中國官制和爵位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具體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定義
縣伯是爵位名,屬于古代五等爵(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三等,以縣為封地。其地位在侯爵之下、子爵之上。
曆史演變
引申含義
作為成語使用時,“縣伯”比喻官職低微、權力有限的人,反映古代縣級官員的實際地位。
補充說明
縣伯的封地規模通常較小,俸祿對應中二千石(南朝陳時期),與郡王、嗣王等高級爵位差距顯著。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分封制”與“官僚制”的結合。
總結來看,“縣伯”兼具爵位與官職的雙重屬性,其演變過程反映了古代政治制度的變遷。需注意該詞現已不再用于現代官方體系,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比喻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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