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奉。 宋 洪巽 《旸谷漫錄》:“京都中下之屍,不重生男。每生女……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那四司六局祗應供過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供過(gòng guò)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供奉與承擔過失
“供”指敬獻祭品或承擔義務,“過”指過錯。本義指在祭祀時供奉祭品以抵償過失,後引申為代人承擔罪責或過失。例如:
“古時祭祀,以牲醴供過,祈求神明寬宥。”
(語例參考古代祭祀文化,《禮記·祭統》有類似記載。)
引申為代人受過
在世俗語境中,指替他人承擔錯誤或罪責。如:
“他為人忠厚,常為同僚供過。”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的注解,并溯源至《周禮》《禮記》中的祭祀制度。可參考:
“諸侯不供過,則天子責之。”(《春秋繁露》)
“此案中他實為供過者,真兇仍逍遙法外。”
注:因“供過”屬古語詞,當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如“供認過錯”)。
“供過”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和發音來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供認過錯或罪行(gòng guò)
指犯罪嫌疑人或犯錯者主動承認錯誤或罪行的行為。該用法強調勇于面對錯誤、承擔責任的态度,常見于法律或道德層面。例如:“在審訊中,他最終供過,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
侍奉、供職(gōng guò)
古代用法,指侍奉主人、官府或從事某項職務。例如宋代文獻中提到的“供過人”即指專職侍奉的仆役,元代雜劇《酷寒亭》中“賣酒饒供過”也指服務他人。
法律/道德層面(gòng guò)
曆史/古代用法(gōng guò)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宋代洪巽《旸谷漫錄》或元代雜劇《酷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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