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侍奉。 宋 洪巽 《旸谷漫錄》:“京都中下之屍,不重生男。每生女……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那四司六局祗應供過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供過”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和發音來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供認過錯或罪行(gòng guò)
指犯罪嫌疑人或犯錯者主動承認錯誤或罪行的行為。該用法強調勇于面對錯誤、承擔責任的态度,常見于法律或道德層面。例如:“在審訊中,他最終供過,承認了所有犯罪事實。”
侍奉、供職(gōng guò)
古代用法,指侍奉主人、官府或從事某項職務。例如宋代文獻中提到的“供過人”即指專職侍奉的仆役,元代雜劇《酷寒亭》中“賣酒饒供過”也指服務他人。
法律/道德層面(gòng guò)
曆史/古代用法(gōng guò)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宋代洪巽《旸谷漫錄》或元代雜劇《酷寒亭》。
《供過》是一個成語,意思是供認錯誤并表明悔過的意思。它表示一個人承認自己的錯誤并表示願意改正過失。
《供過》的拆分部首為“曰”和“分”,它的筆畫數為8畫。
《供過》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司法制度。在古代,法官審判案件時,被告人常常會被追問是否供認自己的過錯,如果被告人承認錯誤并表示悔過态度,法官可能會對其從輕發落。這樣的判決被稱為“供過”,後來人們引申該詞表示一個人承認錯誤并表示悔過的意思。
《供過》這個成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供過」。
古代《供過》這個成語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差異,它的古字形為「供過」。其中,過字的「辶」字旁表示行走的意思,象征着一個人走出錯誤,邁向正道。
他意識到自己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于是他勇敢地《供過》并表示願意接受懲罰。
供認、過錯、悔過
坦白、忏悔、認錯
否認、抵賴、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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