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民間自衛團的副指揮。《宋史·兵志四》:“自 澶淵 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録事,謂之頭目。”
社副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指民間團體或祭祀組織中擔任副職的負責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與用法:
社
指古代民間自發組成的團體,多與祭祀、互助活動相關,如“春社”“秋社”祭祀土地神的活動。後引申為集體組織(如“詩社”“結社”)。
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指出,“社”本義為土地神,後衍生為祭祀組織或民間團體。
副
意為輔助、次要的職位,即副職。如“副手”“副使”。
來源:
《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釋“副”為“判也”,引申為輔助主職者。
社副即“社”這一組織的副職管理者,職責為輔助正職(如“社首”“社長”)處理事務,多見于宋元明清時期的民間組織。
例證:
社副的職責因組織性質而異:
來源:
曆史學者王日根在《中國會館史》中分析,社副是“民間自治的重要角色”,常見于基層非官方組織。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方言(如山西部分地區保留“社火”組織,仍沿用舊稱)。《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此詞,因其屬曆史詞彙。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曆史職務名詞”。
參考資料:
“社副”是宋代民間自衛組織中的職位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釋
“社副”指宋代民間自衛團(如弓箭社)的副指揮官,主要負責協助社頭管理團體事務。該詞由“社”(民間團體)和“副”(副職)組合而成。
曆史背景
職責與選拔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兵志四》,記載了弓箭社的組織結構和人員構成。
注:由于所有搜索結果均指向相同釋義,未發現其他引申含義或争議性解釋。如需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宋史》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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