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枉殺。《晉書·武陔傳》:“ 茂 清正方直,聞於朝野,一旦枉酷,天下傷焉。”《宋書·桂陽王休範傳》:“先帝崩殂,若無天地,理痛常情,便應赴泣。但兄弟枉酷,已陷讒細,孤子已下,復觸姦機。”
(2).指枉加的酷刑。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加枉酷於臣僕,用剡鋒乎六畜。”《宋書·竟陵王誕傳》:“陛下信用讒言,遂令無名小人來相掩襲;不任枉酷,即加誅翦。”
“枉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結合不同文獻的用例可進一步理解其用法:
指“枉殺”
即錯誤的、不公正的殺戮。例如《晉書·武陔傳》中提到:“茂清正方直,聞於朝野,一旦枉酷,天下傷焉。”,意為賢良之人被冤殺,引發民衆哀歎。
指“枉加的酷刑”
表示濫用嚴酷刑罰。如晉代葛洪《抱樸子·酒誡》批評:“加枉酷於臣僕,用剡鋒乎六畜。”,譴責對下屬和牲畜施加不合理的殘酷刑罰。
枉殺的語境
《宋書·桂陽王休範傳》提到:“兄弟枉酷,已陷讒細”,表明因讒言導緻兄弟蒙冤被殺。
酷刑的例證
《宋書·竟陵王誕傳》記載:“不任枉酷,即加誅翦”,指統治者聽信讒言後濫用酷刑誅殺無辜。
“枉酷”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既可形容冤殺行為,也指濫用嚴刑。其含義與“冤屈”“暴政”相關,常見于曆史事件或政治批判的語境。需注意,該詞現代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作品中。
《枉酷》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被冤枉和受到不公正待遇。它表示一個人遭到無理的責備或指責,或者遭到不公平的對待。
《枉酷》的部首是木,并且它的總筆畫數為12。
《枉酷》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中國的《詩經》中的一首篇章,該篇章以《枉》為題。有關這個成語的具體起源和發展曆史,目前尚不确切。繁體字中《枉酷》的寫法是《枉酷》。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枉酷》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義保持不變。
1. 他被冤枉入獄,真是太枉酷了。
2. 我們不能任由那些不公平的事情發生,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枉酷。
3. 應該為那些遭受枉酷的人們尋求保護和正義。
枉然、枉法、枉死、枉費、枉己、枉曲、枉木等。
冤屈、冤枉、委屈、不公等。
合理、公正、公平、正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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