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持常理。《國語·晉語一》:“若不知辱,亦必不知固秉常矣。”
秉常是漢語複合詞,由“秉”與“常”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秉持常規、遵循常道,多用于形容堅守既定原則或傳統規範的行為或态度。以下是具體解析:
詞義分解
組合後,“秉常”強調對固有規則或道德準則的持續遵守。
文獻出處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如《後漢書·荀彧傳》載“秉常守正,不為利回”,指恪守正道、不因利益動搖。現代語境中,常用于描述對傳統價值觀或職業道德的堅持,例如“秉常行事,不逾規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第76頁)。
近義詞與反義詞
應用示例
在文化領域,“秉常”可關聯儒家思想中的“克己複禮”,如《論語》提倡“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體現對禮法常規的秉持(《中國哲學大辭典》,第214頁)。
“秉常”一詞具有雙重含義,既是一個漢語詞彙,也是西夏曆史人物的名字。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秉常”指執持常理、堅持正義和公平,強調在處理事務時保持公正無私的态度。該詞出自《國語·晉語一》:“若不知辱,亦必不知固秉常矣”,意為若不知羞恥,則無法堅守常理。
延伸解釋
西夏惠宗秉常(1061~1086年)
“秉常”作為詞語,強調道德層面的公正原則;作為曆史人物,則關聯西夏中期政權更疊的特殊背景。兩者需根據語境區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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