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eign businessmen] 外國商人
(1).外地商人。《逸周書·大聚》:“外商資貴而來,貴物益賤。”
(2).指外國商人。 許地山 《無憂花》:“他至終應許去找一個外商來承認那宗私貨,并且發出一封領事館的證明書。”
外商指在某一國家境内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國商人或企業實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外"指本國以外的,"商"即從事買賣或經營活動的個體或組織,合稱"從事跨國貿易的經營者"。
該詞在應用中包含三個核心特征:一是主體國籍屬性,強調投資者或企業注冊地在中國境外;二是經濟行為屬性,表現為跨境資金流動、技術引進或市場拓展;三是法律身份特殊性,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确立的特殊管理制度。
從詞源演變考察,"外商"作為合成詞最早見于清代海關文獻,現代語義定型于改革開放初期。在構詞法上屬于偏正結構,"外"作定語修飾中心語"商",與"内商"形成對應概念。
其應用領域主要涉及:國際貿易(如設立分支機構)、直接投資(如創辦獨資企業)、技術合作(如專利授權經營)等商業形态。根據商務部《外商投資統計制度》,該術語涵蓋外國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在使用時需注意法律語境差異:經濟法中特指經商務部門備案的主體,日常用語則泛指外國商業人士。涉及稅收優惠、土地出讓等政策時,應參照《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具體條款。
外商指外國商人或企業,也可泛指在中國境外注冊的經濟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人、企業及經濟組織,涵蓋直接投資、貿易合作等經濟活動主體。例如,歐美企業、東南亞華商均屬外商範疇。
法律範疇擴展
根據中國相關規定,外商還包括港澳台同胞、華僑,以及在境外注冊的中國企業(如離岸公司)。此類主體通過現彙、技術或實物投資在華設立獨資、合資企業。
曆史溯源
《逸周書·大聚》提到“外商資貴而來”,此處指外地商人,可見早期“外商”也用于描述跨區域貿易者。
現代文學如許地山《無憂花》中,“外商”明确指向外國商人。
實際應用
例如,2024年某市外商投資額達95.5億美元,體現外商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如需了解外商投資最新政策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政府商務部門發布的權威文件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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