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季的賦稅。 唐 盧象 《鄉試後自鞏還田家因謝鄰友見過之作》詩:“且問春稅苦,兼陳行路難。” 宋 梅堯臣 《田家語》詩:“誰道田家樂?春稅秋未足。”
春稅是中國古代按季節征收的農業賦稅之一,特指在春季征收的稅項。其核心含義與征收特點如下:
春稅指封建時期官府在春季向農戶征收的實物或貨币稅賦,通常與秋稅(秋糧)并稱為“兩稅”,構成古代田賦制度的重要部分。其征收時間集中于農曆二至四月,正值春耕時節,故得名“春稅”。主要稅源包括糧食、絲絹、錢币等,依據土地面積或産量核定稅額(《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324頁)。
唐代“兩稅法”改革後,春稅成為法定稅制。據《舊唐書·食貨志》記載,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兩稅法,明确規定“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其中“夏輸”即春稅的征收時限(《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第98頁)。宋代沿襲此制,《宋史·食貨志》載:“夏稅秋苗,分二限催科”,春稅多征錢帛,秋稅以納糧為主(《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1523頁)。
春稅的征收深刻關聯農耕社會的生産周期。詩人白居易在《杜陵叟》中批判“急征暴斂求考課”時,提及“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側面反映春稅對農民的生存壓力(《全唐詩》卷427)。明代《明實錄》亦記載地方官吏“春稅違期則杖責裡甲”,凸顯制度執行中的階級矛盾(《中國經濟通史·明代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第402頁)。
隨着賦稅制度變革,“春稅”一詞在清代後逐漸淡出官方用語,但仍在方志文獻中保留。現代漢語中其狹義指代功能消失,轉為曆史專有名詞,常見于經濟史研究(《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第67頁)。
權威參考文獻:
“春稅”是古代中國農業社會中的一種稅收制度,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春稅指春季征收的賦稅,主要針對農民在春季播種後需繳納的稅款。這一稅收形式與農業生産周期緊密相關,通常在春耕後征收,用于維持國家財政運轉。
春稅因征收時間早于秋收,常導緻農民在糧食未成熟時便需繳稅,加劇了生活壓力。宋代梅堯臣的《田家語》直接批判了這種“春稅秋未足”的困境。
古詩中常以春稅為題材,揭露社會矛盾。例如:
“誰道田家樂?春稅秋未足。”(宋·梅堯臣)
“且問春稅苦,兼陳行路難。”(唐·盧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政策或詩歌背景,可參考古籍《全唐詩》《宋詩鈔》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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