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屯田的小吏,為縣令的屬官。 明 沉榜 《宛署雜記·徭賦》“有本縣應編銀共陸百貳拾伍兩陸錢”原注:“門子、正堂二名,糧衙一名,匠衙一名,屯衙一名,捕衙一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銀叁兩陸錢。”
“屯衙”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屯衙”在字面上指管理屯田的小吏,屬于縣令的屬官,主要負責屯田事務。同時,該詞也被引申為古代官府或衙門的别稱,象征官方權威和社會治理能力。
主要見于明代地方志《宛署雜記》,以及宋代詩詞等文獻記錄,印證其曆史真實性與文化内涵。
屯衙是指古代官署中負責屯儲運和軍事巡邏的軍事機構。屯衙主要負責管理軍隊的屯田、屯糧、屯兵等事務,同時也承擔一定的行政職能。
屯衙的拆分部首是屍(shī)和衤(yī)。屍部表示與屍體有關,而衤部表示衣服。
屯的筆畫數是5畫,而衙的筆畫數是6畫。
屯衙的來源是古代屯田軍事體制的官署名稱。在古代,各地要建立屯田制度,供給軍隊食物和軍需品。為了管理和保護這些屯田地區,就在附近設立了屯衙。在現代漢字中,屯衙的繁體并沒有特定的形式,依然沿用屯衙的簡化字。
在古代,屯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屯衙的古字寫法為屯爻,其中爻是一種八卦的标志。爻是由兩個八卦線組成,上面寫有屍的形狀,表示與屍骨有關。
1. 農民們每年要向上級屯衙納稅。
2. 屯衙的官吏們始終時刻保持警惕,以确保軍隊的安全。
1. 屯田:指建立屯田制度,進行農業生産以供給軍隊。
2. 衙門:指古代官員辦公和處理案件的場所。
3. 屯兵:指将軍隊駐紮在某個地方,以備作戰或維持秩序。
4. 屯糧:指将糧食儲存起來,以備戰時或災荒時使用。
近義詞:駐地、軍營、兵站。
反義詞:釋放、解散、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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