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評定谥號的法則。上古有號無谥, 周 初始制谥法,至 秦 廢。 漢 複其舊,曆代因之,至 清 止。《史記·秦始皇本紀》:“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為 始皇帝 。”參閱《逸周書·谥法》、《通志·谥略》、 明 吳讷 《文章辨體序題·谥法》、《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政書類》。
(2).稱號。 唐 道宣 《續高僧傳·譯經四·玄奘》:“言 戒日 者,謚法之名。此方薨後,量德以贈;彼土初登,即先薦號,以滅後美之徒虛名耳。” 魯迅 《僞自由書·文章與題目》:“所以再要出新花樣,就使人會覺得不是人話,用現在最流行的谥法來說,就是大有‘漢奸’的嫌疑。”
谪法是中國古代君主、貴族、官員死後依其生平功過評定谥號的制度體系。《漢語大詞典》将"谥法"定義為"評定谥號的法則"(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漢語大詞典》第11冊,上海辭書出版社)。該制度肇始于西周初期,在《逸周書·谥法解》中有明确記載:"谥者,行之迹也;號者,功之表也。"(來源:周振甫《逸周書校釋》中華書局)
其核心功能包含三個方面:第一,确立"蓋棺論定"的倫理标準,如《禮記·表記》所述"先王谥以尊名";第二,構建"懲惡勸善"的道德約束機制,如唐太宗所言"谥法所以旌德紀功"(來源: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九四);第三,形成曆史評價的規範體系,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中強調"谥法定而後褒貶之義明"。
谥號評定遵循嚴格程式,需經禮官提議、群臣商議、嗣君裁定。常見谥字包含文、武、景、惠等58個核心字(來源:汪受寬《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其中"文"表經緯天地,"武"示克定禍亂,如範仲淹谥"文正"即代表最高文官榮譽。
現代學者認為谥法制度具有三重研究價值:曆史學視角下的社會評價體系标本,政治學範疇的禮制治理典範,倫理學領域的道德實踐載體(來源:彭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中華書局)。這些研究成果為解讀古代中國政治文化提供了重要維度。
谥法是中國古代特有的評價制度,用于根據死者生前的品行和功績确定谥號,具有道德評判和文化傳承功能。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谥法是評定谥號的法則。其核心是通過特定字詞對曆史人物進行蓋棺定論,如“文”“武”“忠”“厲”等,既包含褒揚(如“文”表示博學),也隱含貶斥(如“厲”指暴虐)。
近代學者通過甲骨文等考古發現,對“周公創谥”提出質疑,認為可能起源于商代民間。但不可否認,谥法制度深刻影響了東亞文化圈的價值評判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如清代)的谥法細則,可查閱來源的完整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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