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治事的規章。《周禮·天官·大宰》:“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左傳·文公六年》:“ 宣子 ( 趙宣子 )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 杜預 注:“典,常也。” 唐 蘇頲 《命姚崇等北伐制》:“入敷事典,省閣稱其閑練;出綜條察,吏人畏其嚴明。”
(2).專門輯集有關禮制事件的類書。《明史·藝文志三》有 徐袍 著《事典考略》六卷。
(3).典故之一類。指詩文裡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别于語典。
事典是漢語中一類特殊的工具書,指專門彙集、分類記載各類事物(如曆史事件、典章制度、名物典故、自然現象等)的典籍或辭書。其核心在于以客觀事實和具體事例為收錄對象,而非解釋詞語的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與性質
事典是以“事”為核心的工具書類型。“事”指具體的事件、事物、典故、制度等客觀存在或曆史記載的内容;“典”指具有典範性、可供查考的工具書。因此,事典的本質是分類編排、系統記述具體事實、史實或知識條目的參考書。它區别于以解釋詞語(字、詞、短語)含義為主的“詞典”(辭書),更側重于提供關于事物本身的信息、背景、沿革或細節。例如,《中國曆史大事典》《世界文化事典》等。
編纂特點與内容範圍
特殊含義:日本法律典籍
在特定語境(尤其是涉及日本曆史文化時),“事典”一詞也指日本中世至近世(約12世紀末至19世紀中)由武家政權制定的法典,如著名的《禦成敗式目》(又稱《貞永式目》)。這類“事典”是記錄法律條文、裁判先例和習慣法的典籍,是當時社會重要的法律依據和行為規範。
參考來源:
“事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和文化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事典(shì diǎn)指以系統方式彙集各類事物、事件或知識的工具書或典籍,核心功能是為讀者提供詳實的背景信息和規範解釋。其名稱中“事”指事物或事件,“典”則強調規範性和權威性。
古代制度與規章
在《周禮》《左傳》等古籍中,“事典”指治事的規章制度。例如《周禮·天官·大宰》提到“六曰事典,以富邦國”,強調其作為國家治理準則的功能。
類書與知識彙編
作為類書時,事典專門輯錄禮制、曆史事件等内容。如明代徐袍的《事典考略》即屬此類。
文學中的典故類型
在詩歌創作中,“事典”特指引用古籍中的故事或曆史事件,與“語典”(引用成辭成語)相區别。例如孟浩然詩句“羊公碑尚在”即化用《晉書》中羊祜的典故。
日語中的特殊用法
日語中“事典”有兩種含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或中日用法差異,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古籍引文及日語辭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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