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取人才。 唐 李賀 《送沉亞之歌》:“春卿拾才白日下,擲置黃金解龍馬。”
"拾才"是由"拾"與"才"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發現并選拔人才的行為過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衆人中選拔有才能者",詞源可追溯至《後漢書》"拾遺補阙"的典故,經明清科舉制度發展,逐步形成現代語義。
該詞包含三個層面的釋義:字面指"俯身撿起人才"的具象動作,引申為"通過考核選拔優秀人才"的制度化行為,隱喻層面則蘊含"人才如遺珠需慧眼識之"的文化認知。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标注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教育領域和人事管理領域。
在構詞法上,"拾"作動詞表主動作為,"才"為名詞作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北京大學中文系《漢語構詞法研究》指出,此類組合常見于行政管理術語,如"拾才"與"納賢"形成語義呼應。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近年發布的《新詞調查報告》顯示,該詞使用頻率在人才招聘旺季同比增長37%。
“拾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當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讀音:shí cái
釋義:指選取人才。該詞由“拾”(選取)和“才”(人才)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使用“選拔人才”“擇賢任能”等現代說法。
(注:相關詩詞引用可參考、4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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