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合夥蒙混冒充。《清會典事例·刑部·私充牙行埠頭》:“各處關口地方,有土棍人等,開立寫船保載等行,合夥朋充……枷號一月,杖八十。”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比較》:“或當官報認,或私幫朋充。”
"朋充"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法律色彩的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結夥冒充或合夥欺詐。以下從詞典釋義、文獻用例及文化背景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結夥冒充
指多人勾結,假冒他人身份或名義行事。其中“朋”取“結黨、勾結”之義(《說文解字》:“朋,黨也”),“充”意為“冒充、頂替”(《廣雅》:“充,塞也”,引申為頂替)。
合夥欺詐
在明清法律語境中特指鹽務領域的集體舞弊行為。如《大明律》規定:“若客商夥同鹽場人員朋充,私販官鹽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刑律·鹽法》)
法律文書用例
明代《問刑條例》載:“各鹽場無籍之徒,號稱長布衫、趕船虎,朋充土豪,專取私鹽。”(《中國鹽法志·律例》)反映鹽販勾結豪強集體走私的現象。
小說中的社會描寫
《金瓶梅》第四十八回:“也有朋充勢要,窩藏盜賊者。”此處揭露市井惡勢力勾結權貴、窩藏罪犯的亂象。
“朋”的語義基礎
“朋”本指貨币單位(五貝為一朋),後引申為“群體”(如“朋黨”)。在“朋充”中強調多人共謀的行為特征。
“充”的欺詐屬性
“充”含“填補空缺”義,在此語境中衍生為“以假代真”,如“充役”(冒名頂替差役)、“充商”(假冒商人)等複合詞。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朋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延伸,以下是詳細解釋:
朋充(péng chōng)指合夥蒙混冒充的行為,常見于清代法律文獻中,描述多人勾結以非法手段謀取利益的現象。例如:
部分文獻擴展了“朋充”的用法,可指共同擔任某職務或角色。例如《石點頭·王本立天涯求父》中,用“朋充”表示多人一起承擔某項職責(此義項源自《石點頭》小說,需注意語境差異)。
《福惠全書》中提到地方官吏若縱容“朋充”行為,将導緻賦稅流失,需嚴格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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