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騙。 章炳麟 《訄書·哀清史》:“曩者獨有鹽、漕、河三政,詑謾泰甚。”
“詑謾”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構形及曆史用法進行考釋。從《漢語大詞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等典籍分析,“詑”通“訑”,《說文解字》釋為“沇州謂欺曰詑”,本義為欺騙、詐言;“謾”則出自《玉篇·言部》“謾,欺也”,強調輕慢、蒙蔽之意。二字連用見于《漢書·灌夫傳》“詑謾好閑”的記載,顔師古注疏為“詐欺輕侮”,指以虛言欺瞞且态度倨傲的行為狀态。
該詞在語言演變中逐漸被“欺謾”“诳謾”等同義複合詞取代,現代漢語已鮮少使用。其語義特征包含雙重行為模式:一為言語層面的虛假陳述(詑),二為态度層面的無禮輕蔑(謾),具有欺騙性與侮辱性并存的語用色彩。北京語言大學漢字研究所指出,此類疊義複合詞在先秦兩漢文獻中多用于描述人際交往中的道德缺失行為。
“詑謾”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uó màn,其核心含義為欺騙、欺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詑謾”主要指欺騙行為,需結合語境和字形變體理解其具體指向。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說文解字》《漢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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