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蝕本,指虧本;賠本。蝕本生意就是虧本的買賣。
例句:與其到頭來收拾殘局,甚至做成蝕本生意,倒不如當時理智克制一些。
"蝕本生意"是一個漢語經濟類慣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因經營虧損而導緻本金受損的商業活動。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構成及權威引用角度進行解析:
蝕本(shí běn)
"蝕"本義為蟲蛀(《說文解字》:"蝕,敗創也"),引申為"虧損、消耗";"本"指經商投入的本金。合指經營中本金遭受損失。
▶ 例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蝕本:賠本;虧損本金" 。
生意(shēng yì)
古義為"生機"(《晉書》),後演變為"商業經營"(明代《醒世恒言》)。現代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交易活動。
整體含義
"蝕本生意"即導緻本金虧損的商業行為,強調經營結果未達收支平衡,屬經濟學中的"負利潤"狀态(《經濟學通識》。
"蝕本"最早見于南宋《朱子語類》"商賈蝕本",反映古代商業風險意識;"生意"的商業義定型于明清小說(如《儒林外史》)。
常見于經濟報道及口語,如:"低價傾銷是典型的蝕本生意"(《人民日報》經濟評論。
語言學依據
《漢語大詞典》釋"蝕本"為"虧損資本",标注為吳方言區常用詞,後進入普通話詞彙系統 。
經濟學界定
中國社科院《現代經濟辭典》指出:蝕本生意需滿足 $$ text{總成本} > text{總收入} $$ ,其虧損額可表示為 $$ Delta L = C - R $$ (其中 $C$ 為成本,$R$ 為收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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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蝕本生意”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商家在經營中因售價低于成本而導緻虧損的買賣。以下是詳細解釋:
“蝕本”即虧損本金,“生意”指商業活動,合起來指賠本的買賣。其核心特征是銷售所得無法覆蓋成本(如生産、運輸、庫存等費用),導緻資金流失。
該成語多用于口語或文學表達,正式商業場景中常用“虧損”“負利潤”等術語替代。需注意與“薄利多銷”(低價但整體盈利)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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