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漢 時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作為賦稅交納的錢。《後漢書·南蠻傳·闆楯蠻夷》:“ 秦 地既定,乃遣還 巴中 ,復其渠帥 羅 、 樸 、 督 、 鄂 、 度 、 夕 、 龔 七姓,不輸租賦,餘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巴志》:“ 漢 興,亦從 高祖 定 秦 ,有功, 高祖 因復之,專以射白6*虎為事,戶歲出賨錢口四十,故世號 白6*虎復夷 。” 清 吳偉業 《臨春閣》第一出:“進用單,依前件,雜差徭權放免,止供著睒布賨錢。”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賨錢漢語 快速查詢。
賨錢(cóng qián)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賦稅名稱,特指秦漢時期對巴蜀地區少數民族“賨人”征收的稅賦。以下是結合權威文獻的詳細解釋:
“賨”的本義
《說文解字》釋“賨”為“南蠻賦也”, 指古代南方少數民族以財物納貢的稅制,字形從“貝”(貨币)、“宗”(聲旁),凸顯其與財物繳納的關聯。
“錢”的涵義
此處指貨币形式的稅收,區别于實物稅(如“賨布”)。東漢《風俗通義》載:“賨人歲出賨錢,口四十”,說明其按人口定額征收貨币。
征收對象
專指秦漢時期生活在巴郡、蜀郡的“闆楯蠻”(即賨人),因其善用木闆為盾得名。《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明确:“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闆楯蠻射殺之,遂代其賦稅曰‘賨’”。
稅額與用途
漢代規定賨人“戶歲出賨錢四十”,遠低于其他地區賦稅,具有安撫性質。此稅收用于維持地方治理,體現中央政權對少數民族的羁縻政策。
從實物到貨币
早期賨人以布匹(“賨布”)納貢,秦漢時逐步貨币化。這一轉變反映了中原貨币經濟對邊疆的影響。
民族關系的縮影
賨錢制度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型案例,如《華陽國志》所載:“世祖嘉之,複其渠帥而免征賦”,說明其具有政治懷柔功能。
《漢書·地理志》 記載巴郡“民戶出幏布八丈二尺,雞羽三十鍭”,而“賨錢”為其貨币化形态;現代學者王子今通過裡耶秦簡考證,指出秦代已存在類似稅目。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賨錢(cóng qián)是秦漢時期西南地區部分少數民族向中央政府繳納的一種特殊賦稅形式。具體解析如下:
定義與性質
特指巴郡、南郡等地少數民族(如闆楯蠻夷)以錢币形式繳納的稅賦,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此稅不同于中原地區的田租和口賦,屬于區域性經濟制度安排。
曆史背景
繳納标準
根據《後漢書》記載,普通民衆每人每年繳納40錢,這一标準在漢晉時期相對固定,清代文獻中仍有相關記載。
曆史意義
該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央政權對邊疆地區"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既保障財政收入,又維系民族地區穩定,是研究古代民族政策的重要史料。
安谷闇解安親襃勸背本趨末奔精本輪彪昺滭弗長生院禅思丹毫大憂帝胤對檻兒噶拉感懷高雄市閨德軌迹貴主漢法好問決疑耗誤後章黃經回環惛亂翦燈近似值開劫度人寬隱兩限房療疾龍筇萌通冥配恈恈木假亭硇洲女災盤亘龐眉鶴發裒合籤聲前事曲顧繩橛之戲石棺收帑束首司倉太浩體能聽真骰盤慰勵舞龍敩學相長系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