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監工。《新唐書·韓滉傳》:“置館第數十於 石頭城 ,穿井皆百尺。命偏将 丘涔 督役,日數千人。” 清 錢學綸 《語新》:“躬親畚鍤,匍匐督役,備極勞苦。”
“督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監督、管理勞役或差役。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監督、催迫他人服勞役或差役的行為。其中:
•“督”:本義為監察、督促,強調對執行過程的監管與催促。
•“役”:指勞役、差役,即古代官府強制百姓承擔的無償勞動(如修築工程、運輸物資等)。
詞性:動詞性短語,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官吏管理勞役的場景。
二、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吏對民衆服勞役的監管行為,常見于史書、政令文書:
三、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督役”:監督工役;督促役作。
例證引《後漢書·皇後紀》:“每見遣恤災患,督役賦政。”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18年,第104頁。
“督役”:監督力役,催迫服役。
例證引《宋史·河渠志》:“發卒萬人,遣使督役。”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21頁。
四、典型文獻用例
•《資治通鑒·唐紀》:
“發民修城,督役嚴急,民不堪命。”
(譯文:征發百姓修築城牆,監督勞役嚴苛急迫,百姓難以忍受。)
•《清史稿·食貨志》:
“河道總督督役治水,歲費钜萬。”
(譯文:河道總督監督勞役治理水患,每年耗費巨額錢財。)
“督役”作為曆史詞彙,精準描述了古代社會管理中“監督勞役執行”這一特定職能,其語義承載了制度特征與社會關系,需結合古代賦役制度理解其深層含義。
“督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監督工役的運作,相當于現代語境中的“監工”。以下是具體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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