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白的證據。《後漢書·鄧骘傳》:“罪無申證,獄不訊鞠,遂令 騭 等罹此酷濫。” 李賢 注:“申,明白也。”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神女》:“檢得 鮑莊 體有重傷,生以謀殺論死,備歷械梏;以 諸 未獲,罪無申證,頌繫之。”亦指使證據明白。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者》:“州佐泣訴:‘限期已滿,歸必就刑,禀白何所申證?’”
“申證”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申證”指明白的證據,常用于法律或案件語境中,強調證據的明确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可參考《後漢書》《聊齋志異》等原文。
申證是一個常見的詞彙,意思是指申請獲得證明、證書或授權等。通常用于商業、法律和行政等領域,表示對特定事物的合法性或資格的确認。
申證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甲(左邊的一點)和示(右邊的兩點)。在漢字書寫中,甲部位于上方,示部位于下方。
申證的筆畫數為8畫,首先寫甲部的一筆,然後寫示部的兩筆。寫法比較簡潔,容易識别。
申證一詞起源于古代漢字,其中“申”表示申請或請求,而“證”表示證明或證書。由此可見,申證的本意即為請求證明或獲得證書。
申證的繁體字為「申證」,仍然保留了申和證這兩個部首,隻是在證字中間加入了「言」字旁,表示與言辭或語言有關的内容。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申證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申部采用上半部分用橫折形式,下半部分寫直線。證部寫法則和現代相同。
1. 他需要申證才能參加這個競賽。
2. 我們必須通過專業考試申證才能成為注冊會計師。
申證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成多個詞組和短語,例如:
1. 申證材料:用于申請獲得證明或證書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2. 申證程式:完成申請獲得證明或證書的一系列法定流程。
3. 申證費用:申請獲得證明或證書所需支付的費用。
申證的近義詞包括申請、索取、獲得等,它們都表示獲取某種證明或授權的意思。反義詞則沒有一個确切的對應詞彙,可能要根據具體語境來确定,例如取消證明、無證和拒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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