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白的证据。《后汉书·邓骘传》:“罪无申证,狱不讯鞠,遂令 騭 等罹此酷滥。” 李贤 注:“申,明白也。”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神女》:“检得 鲍庄 体有重伤,生以谋杀论死,备歷械梏;以 诸 未获,罪无申证,颂繫之。”亦指使证据明白。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王者》:“州佐泣诉:‘限期已满,归必就刑,禀白何所申证?’”
申证在汉语中属于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申述证明,即通过陈述事实或理由进行验证、证实。该词由动词性语素“申”(陈述、说明)与“证”(证明、验证)并列构成,多用于书面语境,尤见于古代文献及方言。以下从三个维度解析其用法:
甲骨文象形为闪电贯通云层,引申为“伸展、陈述”。《说文解字》释:“申,神也。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段玉裁注:“申者,引也”,强调其“延展说明”之意。
从言、正声,《玉篇》训为“验也”,即通过言辞或事实验证真伪。
二字结合后,“申证”指通过系统陈述以完成验证过程,如《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申述证明”。
明代《刑台法律》载:“凡告争家财,须凭族长申证分书”,此处指宗族长老对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
清代《泉州府志》记道教斋醮需“具疏申证”,即撰写疏文向神明申明事由并祈求印证。
闽南语保留该词,读作“sin-tsìng”,用于婚约缔结时双方家长“申证”(公开确认),体现古汉语在方言中的延续。
现代汉语中“申证”已罕用,但学术研究指出其与“举证”“佐证”存在语义交叉:
结论
“申证”作为历史词汇,其核心语义始终围绕“陈述-验证”的逻辑关系,在古代司法、宗教及民俗语境中承担程序性证明功能。现代虽被“证明”“证实”等词替代,但通过方言与文献研究,仍可追溯其语言演变轨迹。
“申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申证”指明白的证据,常用于法律或案件语境中,强调证据的明确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古籍研究或文学创作。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语境,可参考《后汉书》《聊斋志异》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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