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賣身文契。《老殘遊記》第十七回:“這是貴如夫人原來的賣身契一紙,這是新寫的身契一紙。” ********* 《敬告同鄉書》:“死心踏地以圖保皇立憲……續長我 漢 人之身契。”
身契是古代中國社會特有的法律文書,指個人自願或被迫将人身自由權、勞動權等轉讓給他人的契約文書。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法律屬性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賣身為奴仆時立下的文書憑證",具有法律約束力。明清時期官方檔案顯示,這類契約需注明當事人信息、權利義務、贖身條款等内容,并加蓋官府印鑒方為有效。
二、社會形态特征
《中國契約史》指出,身契分為"白契""紅契"兩種形式:前者為民間私約,後者經官方認證。内容多包含"任憑使喚""生死不論"等條款,反映封建社會人身依附關系的本質。現存故宮博物院藏《乾隆二十年賣身契》原件顯示,契約格式包含立契人、保人、價款、違約條款等要素。
三、曆史演變
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考證,這類文書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券書",宋元時期形成規範格式,明清達到制度化高峰。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首次從法律層面廢除人身買賣,但實際消亡延續至民國時期。
根據國家圖書館古籍部數據,現存明清身契類文書超過12萬件,主要分布于安徽、福建等明清商貿發達地區,其中徽州文書約占現存總量的63%。這些實物為研究古代法權關系提供了重要實證材料。
“身契”是舊時的一種契約文書,主要用于證明個人或親屬被迫出賣自身時的法律憑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中的使用場景,可參考、4、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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