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為政之道。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經術精深,可為師法者;達於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各知。” 唐 元稹 《李從易宗正丞制》:“以爾天屬謹良,修明吏理,檢身好學,有儒者法儀。”
(2).指官吏理事的才能。《舊唐書·裴垍傳》:“及作相之後,懇請旌别淑慝,杜絶蹊徑,齊整法度,考課吏理,皆蒙垂意聽納。”
“吏理”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為政之道
指治理國家或地方政務的原則與方法,強調官員在管理中的策略和理念。例如唐代韓愈在《順宗實錄二》中提到“達於吏理,可使從政者”,即指具備治理能力的人適合從政。
官吏理事的才能
指官員處理具體事務的能力,包括行政效率、司法公正等實務技能。《舊唐書·裴垍傳》中記載“考課吏理”,即通過考核官員的行政能力來評判其政績。
詞源與用法
參考來源:以上解釋綜合自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詞典。
吏理是一個中國成語,由兩個漢字組成。吏(lì)指的是古代官員中的低級職位,理(lǐ)則表示規則、秩序、法律等意思。吏理一詞的拆分部首為口和裡,口表示口腔,而裡表示裡面的道理。
吏理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見于《易經•系辭上》:“修辭出于吏,理數出于吏。”意思是說,修煉文辭的方法和理解數理的技巧都來自于官吏的經驗和知識。
在繁體字中,吏理的寫法為吏理,其中“理”字的右半部分是“理”字,左半部分則表示原本的法器形狀。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吏理也有一些變化。吏字在篆書時期的寫法是“若”,形狀與現代的字體有所不同。理字在篆書時期的寫法為“京”和“王”的結合,表示王權的宗旨和規則。
以下是一些關于吏理的例句:
1. 領導強調,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吏理,才能确保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2. 在古代,官吏們必須熟悉吏理,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治理國家。
和吏理相關的組詞有吏治、治吏,它們都指的是對官吏行為和管理的原則和方法。
吏理的近義詞可以包括官德、官風、官治等,它們都強調官員應該遵守的規範和職責。
反義詞可以是官敗、官腐等,表示官員不守規矩、違反法律的行為。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