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卖身文契。《老残游记》第十七回:“这是贵如夫人原来的卖身契一纸,这是新写的身契一纸。” ********* 《敬告同乡书》:“死心踏地以图保皇立宪……续长我 汉 人之身契。”
身契是古代中国社会特有的法律文书,指个人自愿或被迫将人身自由权、劳动权等转让给他人的契约文书。其核心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法律属性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卖身为奴仆时立下的文书凭证",具有法律约束力。明清时期官方档案显示,这类契约需注明当事人信息、权利义务、赎身条款等内容,并加盖官府印鉴方为有效。
二、社会形态特征
《中国契约史》指出,身契分为"白契""红契"两种形式:前者为民间私约,后者经官方认证。内容多包含"任凭使唤""生死不论"等条款,反映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本质。现存故宫博物院藏《乾隆二十年卖身契》原件显示,契约格式包含立契人、保人、价款、违约条款等要素。
三、历史演变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考证,这类文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券书",宋元时期形成规范格式,明清达到制度化高峰。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废除人身买卖,但实际消亡延续至民国时期。
根据国家图书馆古籍部数据,现存明清身契类文书超过12万件,主要分布于安徽、福建等明清商贸发达地区,其中徽州文书约占现存总量的63%。这些实物为研究古代法权关系提供了重要实证材料。
“身契”是旧时的一种契约文书,主要用于证明个人或亲属被迫出卖自身时的法律凭证。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文献中的使用场景,可参考、4、10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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