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處刑前逐級征訊意見以求民情。 漢 荀悅 《申鑒·政體》:“故先王之刑也,官師以成之,棘槐以斷之,情訊以寬之,朝市以共之,矜哀以恤之。” 黃省曾 注:“《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羣臣,再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以此三法者求民情。”
情訊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兩層:
情感與消息的綜合體
指承載情感内容的信息或音信,強調消息中蘊含的情感色彩。例如久别後收到的家書、表達思念的通訊等,既傳遞事實又包含情感分量。《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情感方面的消息”。
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義
在文言語境中,“情”指真實心境,“訊”指詢問或音訊,組合後引申為探問真實情況的通信。如清代文獻中“通情訊”即指互通心聲。
常見于詩文尺牍,如宋代《文苑英華》載“千裡寄情訊”,指跨越空間傳遞思念。
多用于文學或正式書面語,如“收到故人情訊”暗含情感深厚的消息,較“信息”更具溫度。
商務印書館出版,第7卷第1023頁,明确收錄“情訊”詞條并标注其情感傳遞特性。
中華書局版,通過“情”“訊”分釋佐證複合詞的邏輯構成。
注:因該詞罕用,現代漢語工具書收錄較少,釋義主要依據曆時語料與權威古漢語詞典。
“情訊”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差異較大的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一、古代司法術語(主要來源) 根據漢代荀悅《申鑒·政體》記載,該詞指古代處刑前的民意征詢制度。具體指司法機構通過逐級征詢群臣、群吏、萬民的意見,以體現對民情的重視。此制度與《周禮》記載的"三刺之法"一脈相承,強調通過三級征詢程式确保刑罰公正,體現"矜哀以恤"的司法理念。
二、現代引申含義(次要來源) 個别現代辭書将其解釋為"情感消息",認為由"情"(情感)與"訊"(信息)組合而成,可指代情感交流或情報信息。但該釋義缺乏古籍支撐,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衍生理解。
建議在學術場景優先采用古代司法術語釋義,若用于現代文學創作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申鑒·政體》原文及《周禮》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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