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加,超過。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立局親審》:“如新收田地銀米,與所定丁則相符,即用硃筆,将陞過銀米丁則連點而下。”
"升過"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結構,需分别解析其構成要素及組合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升"作動詞指"由低向高移動",如職務提升或物品上移;"過"則有"經過某個空間或時間""超越限度""錯誤行為"三種核心義項。兩字組合使用時存在兩種釋義體系:
其一為動詞性短語,《漢語大詞典》記載"升過"可表示"提升并超越",如"他的業績升過了部門标準",此處"過"取"超越"義,常見于明清白話文獻的考核評語中。
其二為名物化用法,《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在近代官制文獻中,"升過"特指官吏晉升過程中暴露的過失,例如清代《吏部則例》載有"凡升過三品者,需核其任内簿書",此處"過"取"過失"義,強調晉升考核的監察機制。
現代語境中第二種用法已逐漸式微,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在唐宋科舉文書中存在"升遷經過"的過渡性用法,指向職務變動過程的完整記錄。
“升過”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代戶籍、賦稅相關的語境中。以下是綜合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詞義
使用場景
該詞屬于曆史術語,多出現在古代官方文書或地方志中。例如在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編審·立局親審》中,描述了用朱筆标記已增加的銀米賦稅數額。
其他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清代賦稅制度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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