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transferred to another post] 改任别的工作
調離原職擔任新職。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嶽青天》:“今上親政,首起用為 山東 布政使,俄調任 江蘇 巡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九回:“不幸太尊調任未久,就得病死了。”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四)》:“九月,調任一些過去犯過錯誤的學者,如 翁方綱 、 劉亨地 、 徐步雲 在四庫全書處工作。”
調任是漢語中表示職務變動的專業術語,指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從原單位或崗位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崗位任職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調動職位,擔任另一職務”,強調該詞具有官方組織安排的性質,通常適用于公務員、事業單位或企業人事變動場景。
從詞性分析,“調任”屬于動詞,在語句中常作謂語,例如:“他因工作需要調任上海分公司經理”。該詞與“調動”“轉任”構成近義詞組,但存在細微差異——調任側重職務的正式委派,而調動可泛指各類人事變更,《新華字典》特别指出調任需經法定程式确認新職級。
在語法使用上,調任可帶賓語和補語,常見搭配有“調任某部門”“調任至某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公示的幹部任免通知中,該詞高頻出現在“經研究決定,某某同志調任某某職務”的标準表述中,印證了其行政文書用語的規範屬性。
“調任”是人事管理中的常用術語,指工作人員(尤其是公職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原職位調整到另一職位的變動過程。以下是詳細解析:
調任指工作人員在原單位或系統外,通過組織程式調動到新崗位擔任職務的行為。在公務員體系中,特指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非公務員單位,将符合條件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相當于副處級)的交流方式。
身份轉變
調任人員原身份為非公務員(如國企高管、事業單位幹部),調任後取得公務員身份。
適用範圍
資格條件嚴格
對比維度 | 調任 | 轉任 |
---|---|---|
身份變化 | 非公務員→公務員 | 公務員内部平級調動 |
職務層級 | 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 | 無職級限制 |
程式複雜度 | 需公示、上級審批 | 單位協商即可辦理 |
適用範圍 | 跨系統(如企業→機關) | 機關内部跨部門/地區 |
(依據整理)
清代文獻如《嘯亭雜錄》記載官員調任案例,現代常見于國企高管調入政府部門任職。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調任既是人才選拔機制,也是優化公職人員結構的制度設計。如需更完整政策細節,可參考《公務員調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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