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人殺死殉葬。《墨子·節葬下》:“天子殺殉,衆者數百,寡者數十。”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 殷 王或者高等貴族的墳墓,也有不少的生殉和殺殉,一墓的殉葬者,往往多至四百人。”
"殺殉"是古代喪葬制度中的特殊現象,指以活人作為陪葬品隨死者下葬的習俗。該詞由"殺"與"殉"二字構成,"殺"即處決生命,"殉"指以人從葬,組合後特指通過暴力手段強制他人為墓主陪葬的行為。
從漢語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殉"解釋為"以人從葬",而"殺殉"在《辭海》中被定義為"古代用活人陪葬的殘酷制度,分為自願殉葬和強迫殉葬兩種形式"。從甲骨文記載看,殷商時期"殉"字已出現人牲與器具同埋的象形結構,印證了早期人祭與人殉的關聯性。
考古證據顯示,河南安陽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發現164具殉人遺骸,其中部分骨骼呈現捆綁狀态,佐證了強迫性殺殉的存在。西周時期《禮記·檀弓下》記載"陳子車死,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反映出當時貴族階層對殺殉的制度化需求。
該習俗的演變軌迹在《墨子·節葬》中得到文獻印證:"天子殺殉,衆者數百,寡者數十",揭示出春秋戰國時期殺殉規模的等級差異。秦始皇陵出土的98具殉葬者遺骸,經考古學家鑒定包含被迫勒斃和毒殺的案例,為"殺殉"一詞提供了實物注腳。
現代學術研究指出,殺殉制度隨着社會文明進步逐漸式微,《漢書·景帝紀》記載"其除肉刑,罷車裂、鑿颠、抽脅、镬烹、戮屍、枭首、腰斬、棄市、殺殉",标志着漢代在法律層面對此習俗的明文廢止。
“殺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将人殺死後作為陪葬品的殉葬行為,主要出現在奴隸社會和早期封建社會的墓葬習俗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殺殉”是古代殘酷喪葬習俗的典型代表,其消亡标志着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時期殉葬制度差異,可參考《墨子》及郭沫若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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