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繳租賦者聽候官府追索責罰。比,追比。 清 張炳璿 《癸未夏日即事感懷》詩:“租吏徧鄉縣,鋃鐺滿署前,囊頭人似鬼,候比日如年。”
"候比"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本義溯源 "候"在《說文解字》中解作"伺望也",本指觀察守望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考據,"比"在此語境中取"考核比較"義,二字組合最初見于漢代官吏考核制度,特指官員等待上級核驗政績的待命狀态。該用法在《漢書·食貨志》中可見相關記載。
二、引申義演變 在唐宋時期詞義發生轉注,如《太平廣記》卷二百一十引《稽神錄》載"候比三日,乃得通傳",此處引申為等待接見的禮儀程式。明清文獻中進一步擴展為科舉制度中的候選排序機制,如《明會典·吏部》所述"舉人候比年資,方得除授"。
三、現代使用範疇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于方言詞彙與專業領域:在晉方言區仍作"等候排隊"的口語表達(《中國語言地圖集》方言卷);考古學界借指青銅器紋樣中的連續排列紋飾(《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普通話體系内已不作為常用詞彙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8版)。
該詞體現了漢語詞彙發展中"制度術語→通用詞彙→專業用語"的典型演變軌迹,其語義變遷過程可通過《漢語曆史詞彙學概要》(蔣紹愚著,北京大學出版社)中的曆時分析法獲得系統性認知。
“候比”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核心含義:指欠繳租賦者聽候官府追索責罰的行為。其中“比”特指“追比”,即古代官府對逾期未繳稅者定期施以杖責的刑罰()。
使用場景: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如)提到其成語含義為“事物相比較而言排名次要”,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誤讀或生造用法,建議謹慎采用。
提示: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代賦稅制度研究》等史料,或查詢《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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