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人杀死殉葬。《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 殷 王或者高等贵族的坟墓,也有不少的生殉和杀殉,一墓的殉葬者,往往多至四百人。”
"杀殉"是古代丧葬制度中的特殊现象,指以活人作为陪葬品随死者下葬的习俗。该词由"杀"与"殉"二字构成,"杀"即处决生命,"殉"指以人从葬,组合后特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他人为墓主陪葬的行为。
从汉语词源学角度分析,《汉语大词典》将"殉"解释为"以人从葬",而"杀殉"在《辞海》中被定义为"古代用活人陪葬的残酷制度,分为自愿殉葬和强迫殉葬两种形式"。从甲骨文记载看,殷商时期"殉"字已出现人牲与器具同埋的象形结构,印证了早期人祭与人殉的关联性。
考古证据显示,河南安阳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发现164具殉人遗骸,其中部分骨骼呈现捆绑状态,佐证了强迫性杀殉的存在。西周时期《礼记·檀弓下》记载"陈子车死,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反映出当时贵族阶层对杀殉的制度化需求。
该习俗的演变轨迹在《墨子·节葬》中得到文献印证:"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揭示出春秋战国时期杀殉规模的等级差异。秦始皇陵出土的98具殉葬者遗骸,经考古学家鉴定包含被迫勒毙和毒杀的案例,为"杀殉"一词提供了实物注脚。
现代学术研究指出,杀殉制度随着社会文明进步逐渐式微,《汉书·景帝纪》记载"其除肉刑,罢车裂、凿颠、抽胁、镬烹、戮尸、枭首、腰斩、弃市、杀殉",标志着汉代在法律层面对此习俗的明文废止。
“杀殉”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指将人杀死后作为陪葬品的殉葬行为,主要出现在奴隶社会和早期封建社会的墓葬习俗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杀殉”是古代残酷丧葬习俗的典型代表,其消亡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时期殉葬制度差异,可参考《墨子》及郭沫若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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