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rap material;leftover bits and pieces] 制作物品時,切割、裁剪下來的料
制作物品時,切割、裁剪下來的材料。 王隱菊 等《首都三百六十行·<小商販·賣布頭的>》:“老 北京 下街販賣布的,有的專門賣布頭。他們從大商店買來邊角料,稍加整理分類,供婦女補綴衣服或給小孩做小衣裳。”
邊角料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主體加工過程中剩餘的零碎材料。從詞典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制作物品時切割、裁剪下來的零碎材料”,這一解釋強調其物質屬性,常見于制造業或手工藝領域,如木材、布料、金屬等材料的剩餘部分。
在語言應用中,該詞衍生出比喻義,指代被主流忽視或未充分利用的人、事物。《漢語大詞典》指出其引申含義為“事物中次要或未被重視的部分”,這種用法常見于社會評論領域,例如将特定群體比作社會發展的邊角料,反映資源分配問題。商務印書館《新華成語詞典》補充說明其常含“價值未被完全開發”的語義特征。
從構詞法看,“邊角”強調空間位置的邊緣性,“料”突出物質屬性,二者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名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分析認為,該構詞方式使名詞具有“殘留物+可利用資源”的雙重認知意象。這種語義雙重性使其在環境保護、資源再生等領域的專業文獻中使用頻率較高,常與“循環利用”“可持續開發”等術語搭配出現。
根據海關及行業相關定義,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碎料或下腳料,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産生條件
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範圍内,由加工複出口業務的生産流程中自然形成,屬于無法繼續用于原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殘餘物料。例如布料裁剪後的碎布、金屬加工後的鐵屑等。
形态要求
必須是經過加工的廢碎料或下腳料,未經過加工的剩餘原材料屬于“剩餘料件”,而非邊角料。
概念 | 定義 |
---|---|
剩餘料件 | 未完全消耗但可直接用于同産品加工的原材料(如剩餘布料) |
殘次品 | 存在嚴重缺陷的成品或半成品(如不合格的服裝) |
副産品 | 生産過程中附帶産生的可獨立使用的物品(如油脂加工中的皂角) |
企業需向海關申報邊角料,常見處置途徑包括:
在非專業領域,“邊角料”可比喻物品的殘缺部分或人的能力不足(如網絡用語中形容“團隊中的邊角料”),但此用法與工業術語存在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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