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寺。 明 宋濂 《和林國師孕兒隻怯列失思巴藏蔔授都綱禅師诰》:“浮圖之教入 中國 者千三百年,其徒衆之繁,刹寺之廣,不設長以統制之,則其道不肅,其法不嚴。”
“刹寺”是漢語中與佛教文化密切相關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單字釋義及曆史語境綜合解析。
一、單字釋義
二、複合詞釋義 “刹寺”屬并列結構,泛稱佛教建築群,包含佛塔、殿堂、僧舍等宗教場所。唐代文獻《長安志》載“城内一百八坊,佛刹寺院四十區”,印證其指代佛教活動場所的用法。宋代《廣韻》将“刹”注音為“初轄切”,與“寺”構成雙聲詞,強化語言韻律。
三、文化衍生 該詞常見于古代碑刻及詩詞,如杜甫《遊龍門奉先寺》“已從招提遊,更宿招提境”中“招提”即梵語“刹寺”的漢譯變體,體現佛教中國化進程(《杜詩詳注》中華書局,1979年)。
“刹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刹寺”指佛教寺廟,是佛教徒進行宗教活動、修行和學習的場所。該詞由“刹”和“寺”組合而成:
明代宋濂在《和林國師孕兒隻怯列失思巴藏蔔授都綱禅師诰》中提到:“浮圖之教入中國者千三百年,其徒衆之繁,刹寺之廣,不設長以統制之,則其道不肅,其法不嚴。”
此引文表明,“刹寺”在明代已用于描述佛教寺廟的廣泛分布及其宗教管理意義。
刹寺不僅是供奉佛像、藏經的場所,還承擔以下功能:
作為佛教文化的重要載體,刹寺在中國曆史上兼具宗教與文化遺産價值。例如,著名的碧雲寺、護國寺等均屬于典型刹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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