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管理民事之官。《左傳·昭公十七年》:“自 顓項 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
(2).民衆的師表。《漢書·武帝紀》:“諭三老孝弟,以為民師。”
(3).民辦學校教師的簡稱。《光明日報》1988.11.18:“冒領民師補助,截留建校經費,雙廟小學校受到處分。”
“民師”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古代管理民事的官員
最早見于《左傳·昭公十七年》,指負責地方民事管理的官員。這類官職在先秦時期已存在,主要職能是協調民間事務。
民衆的師表
指道德或學識上成為百姓榜樣的人物。如《漢書·武帝紀》記載“谕三老孝弟,以為民師”,強調通過選拔德高望重者引導社會風尚。
現代特定群體:民辦教師
這是20世紀50-90年代中國農村教育中的特殊群體。他們未納入國家教師編制,身份兼具農民與教師的雙重屬性:
古代詩詞中常以“民師”贊譽地方官員或賢士,如宋代王邁詩句“善教牖民師帥責”,體現對德才兼備者的推崇。
建議:若需查詢具體民師政策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地方教育志或《光明日報》1988年相關報道。
《民師》一詞指的是為民衆提供幫助和指導的人,特别指在民間擁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被視為社區或地區的精神領袖。他們通常具備豐富的生活經驗和特殊的技能,能夠為人們提供心理、情感、健康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
《民師》一詞的部首拆分為"氏"(氣旁)和"師"(巾旁),總計有10畫。
《民師》一詞源于民間,最早可追溯到中國古代社會。在古代社會,由于教育資源有限,很多人在面臨困境和問題時,往往尋求寡人無所不看的"師"求助。這些師傅不僅有豐富的經驗和智慧,還有特殊的技能,因此人們将他們尊稱為"民師",形成了這一稱謂。
《民師》的繁體字為"民師"。
古代可能有多種漢字寫法,但在《康熙字典》的收錄中,未有特定的古時候漢字寫法供查詢。
1. 他是這個社區的民師,以其豐富的人生經驗和實用的技能,幫助了許多人解決了問題。
2. 民師的指導對于我走出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組詞:民衆、師傅、精神領袖、地區、指導、支持
近義詞:導師、教師、輔導員
反義詞:學生、求學者、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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