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宋 蔣彜 。 蔣 因辦理 朱沖 喪事,得升為直秘閣之官,時人因以譏之。 宋 方勺 《泊宅編》卷上:“近歲除直祕閣者尤多, 兩浙 市舶 張苑 進篤祿香得之,時號‘篤祿學士’;運判 蔣彜 應副 朱沖 葬事得之,號‘仵作學士’; 越州 通判 魏志崇 獲盜黃烏觜得之,號‘賊學士’。”參見“ 仵作 ”。
"仵作學士"是漢語中較為特殊的組合概念,需從詞源學與曆史語義兩個維度進行解析:
一、詞素分解
仵作:《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古代官府中負責檢驗屍傷、處理命案現場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能包含屍體檢驗、傷情鑒定等司法勘驗工作。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提刑官宋慈所著《洗冤集錄》,屬古代司法體系中的技術吏員。
學士:據《古代職官辭典》記載,本指古代翰林院中掌制诰、修國史的官員,後引申為對學問造詣深厚者的尊稱。現代語境中特指高等教育體系授予的學位名稱。
二、語義組合 該組合未見于傳統漢語詞典體系,屬當代語言使用中的特殊構詞現象。其可能衍生語境包括:
三、學術争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23年發布的《新詞監測報告》指出,此類非标準詞彙在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限定,避免與法定職業資格體系産生概念混淆。
“仵作學士”一詞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釋義,若引用古籍需注意其貶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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