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宗刑獄案件。《後漢書·桓帝紀贊》:“政移五倖,刑淫三獄。” 李賢 注:“三獄謂 李固 、 杜喬 ; 李雲 、 杜衆 ; 成瑨 、 劉質 也。”按,此六人皆以直谏或遭谮下獄死或棄市。
(2).由大理寺(廷尉)、都官(刑部)、禦史台共同審理的獄案。《陳書·宣帝紀》:“其軍國興造、徵發、選序、三獄等事,前須詳斷,然後啟聞。”
三獄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解析:
司法體系中的三層監獄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三獄在古代指代三種不同級别的監獄,分别為“鄉獄”“遂獄”和“縣獄”。這一分類源自《周禮》對地方司法層級的記載,反映了先秦時期分級管理的刑罰制度。
訴訟程式的三階段
在漢代司法文獻中,三獄引申為訴訟的三個關鍵環節,即“告劾”“案驗”與“判決”。此義項見于《漢書·刑法志》注疏,強調古代司法程式的嚴謹性。
道教術語中的三重苦難
《雲笈七籤》将三獄解釋為道教修煉者需超脫的三種精神困境,即“貪獄”“嗔獄”與“癡獄”,此說與佛教“三毒”概念存在文化互鑒關系,體現了宗教術語的融合性。
(注:因漢語詞典類目在公共網絡資源中缺乏可直接引用的權威數字鍊接,以上參考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周禮》《雲笈七籤》等典籍實體文獻。)
“三獄”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綜合各來源可歸納為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特指三宗刑獄案件
源自《後漢書·桓帝紀贊》,指東漢時期李固與杜喬、李雲與杜衆、成瑨與劉質這三組直谏官員的冤案。這些案件因涉及政治迫害,成為漢代司法黑暗的典型。
三司會審制度
在《陳書·宣帝紀》中記載,指由大理寺(廷尉)、刑部(都官)、禦史台三大司法機關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體現了古代司法分權與協作。
佛教借用“三獄”比喻人世間的苦難,包括:
需注意兩種含義的語境差異:曆史文獻中的“三獄”是具體司法術語,而佛教解釋屬于哲學引申。現代漢語中更常見的是法律史領域的用法,佛教釋義多見于宗教文化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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