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泥于定例。《元典章·吏部六·州縣司吏轉補路吏》:“比年以來,凡有強竊盜賊生發,刼奪民財,緻傷人命,事主不能拒敵,必須報告巡檢,或遇縣官兼尉事拘占不能根捕。又為尉司司吏卻係縣吏兼管,比至完備,商議會行文字,差撥弓兵,其行刼盜徒已走百裡有餘。”
霸占。《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三年》:“逮勤王之師一至 錢塘 ,拘占房舍,攘奪舟船,淩轢官吏,侵漁百姓。”
“拘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拼音為jū zhàn,意為“拘泥于定例”,指過分遵循既定的規則或慣例,缺乏變通。例如在元代文獻中,官員因拘泥程式而延誤處理緊急事務,導緻盜賊逃脫(《元典章·吏部六》)。
文獻例證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辭書。
拘占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它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分别為手和占。拘占的手部表示動作,占部則表示占據、控制的意思。因此,拘占的整體意思指的是通過控制或占據而限制、束縛。
拘占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在《說文解字》中提到,拘意為約束、限制,占意為占有、占據。由于部首手和占的組合,拘占逐漸演變為現代漢字,并保留了原意。
拘占在繁體中的寫法和簡體中保持一緻,沒有出現其他特殊變化。
在古時候,拘占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差異。然而,我們無法準确知道其具體寫法,因為該字在古代的文獻和碑刻中并沒有出現。古代漢字的書寫方法因曆史演變而有所改變,有些字在古代的寫法已經失傳,所以拘占的古代寫法無法确切得知。
以下是一些關于拘占的例句:
一些由拘占派生的詞彙包括拘束、拘禁、拘捕等,它們都和拘占有相似的含義,用于描述被限制、束縛的狀态或行為。
與拘占相反的詞彙是釋放、解放、放松等,意味着解除約束,恢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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