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不給囚犯戴鐐铐。《唐律疏議·斷獄·囚應禁而不禁》:“死罪枷、杻,婦人及流以下去杻,其杖罪散禁。”
散禁(sàn jì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現多用于古籍或特定研究領域。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本義與古代制度
指古代對囚犯解除監禁狀态的行為,常見于刑罰執行或赦免場景。例如《宋史·刑法志》提到"罪輕者散禁,着枷者去之",指對罪行較輕者解除監禁措施。
構詞解析
"散"取《說文解字》"分離、解除"之義,"禁"指拘束限制,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解除原有拘束狀态的動作屬性。
現代延伸用法
在當代文獻研究中,該詞可引申為"對群體性限制措施的解除",如《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研究》中将其應用于分析古代流刑執行過程中的特殊寬宥政策。
需要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主要出現在法制史、古籍校注等專業領域。具體語境中的釋義需結合《唐律疏議》《大明律》等法典文獻進行交叉驗證。
“散禁”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為“不給囚犯戴鐐铐等刑具”,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根據唐代法典《唐律疏議》記載,囚犯的刑具使用依罪行輕重有别:
“散禁”多用于罪行較輕或特殊身份的囚犯(如女性),體現古代法律中“寬嚴相濟”的原則。這種措施既保留監管,又減少對囚犯身體的束縛,與重刑犯的嚴格禁锢形成對比。
該詞現為曆史法律研究術語,常見于古籍注解或法制史文獻中,例如漢典、滬江詞典等均收錄此釋義。
“散禁”反映了古代刑罰的差異化執行,是研究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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