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居于顯達之位。 漢 焦贛 《易林·頤之師》:“泥滓污辱,棄捐溝瀆,衆所笑哭,終不顯録。”
(2).明白地著錄。 唐 劉知幾 《史通·惑經》:“躬為梟獍,則漏網遺名;迹涉瓜李,乃凝脂顯録。”
“顯録”是由“顯”與“録”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從《漢語大詞典》釋義來看,“顯”本義指光明、明亮,引申為顯著、顯露,例如《說文解字》釋為“顯,頭明飾也”;而“録”原指記載、抄寫,後擴展為記錄、收錄之義,如《玉篇》載“録,記載也”。二者結合後,“顯録”可解作“對重要或顯著事物進行明确記載”,常用于描述文獻、典籍中對關鍵信息的系統性記錄。例如《漢書·藝文志》中有“顯録聖人之道”的用法,強調對經典思想的整理與保存。
在語義演變中,“顯録”逐漸衍生出雙重内涵:一是側重于“顯”的表彰功能,如表彰功績的官方文書;二是強調“録”的文獻整理屬性,例如《四庫全書總目》中“顯録史實”指對曆史事件的詳實輯錄。現代語境下該詞多用于學術研究領域,特指對文化遺産的權威性著錄行為。
引用來源:
“顯録”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ǎn lù,具有以下兩個主要含義:
居于顯達之位
指人處于顯赫、高貴的地位。該義項源自漢代文獻的用例,例如漢焦贛《易林·頤之師》中提到:“泥滓污辱,棄捐溝瀆,衆所笑哭,終不顯録。”
明白地著錄
指文字或事件被明确記載下來。唐代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運用此義:“躬為梟獍,則漏網遺名;迹涉瓜李,乃凝脂顯録。”
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出現,但在研究古代典籍或曆史文獻時可能涉及。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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