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常平。《新唐書·劉晏傳》:“ 晏 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饑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參見“ 常平 ”。
常平法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調控政策,核心目标是通過官方儲備糧食物資,平衡市場價格波動。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其名稱源自"常持其平"的理念,指政府通過倉儲調節實現物價穩定。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戰國時期李悝推行的"平籴法",西漢宣帝時期(公元前54年)由耿壽昌創立常平倉制度并形成完整體系,《漢書·食貨志》明确記載"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籴,貴時減賈而粜"的運作機制。
該政策包含三大核心機制:一是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動的倉儲系統,豐年以保護價收購餘糧;二是災年開倉平粜,抑制糧價暴漲;三是建立糧食儲備金制度,通過《宋會要輯稿》可知,宋代曾規定将上供錢帛的十分之二作為常平本錢。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青苗法,實質是常平法的金融化創新,将實物調節升級為貨币借貸。
中國曆史研究院2023年發布的《中國古代經濟制度研究》指出,常平法實施近兩千年間,有效緩解了"谷賤傷農,谷貴傷民"的矛盾,其原理被現代糧食儲備制度所借鑒。但該制度也存在官吏腐敗、執行偏差等問題,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北宋元祐年間就出現過地方官員挪用常平本錢的現象。
常平法是唐代政治家劉晏為穩定經濟、調節市場而推行的政策,其核心是通過政府幹預平衡糧食價格,保障民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常平法源自漢代耿壽昌的“常平倉”制度(),本質是豐年高價收糧、災年低價售糧,以平抑物價波動。唐代劉晏在“安史之亂”後經濟凋敝的背景下,結合前代經驗進行改革,形成系統化的常平法。
劉晏的常平法被視為古代宏觀調控的典範,不僅幫助唐中期恢複經濟,還為後世提供借鑒,如宋代常平倉制度亦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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