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常平。《新唐書·劉晏傳》:“ 晏 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饑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參見“ 常平 ”。
常平法是唐代政治家劉晏為穩定經濟、調節市場而推行的政策,其核心是通過政府幹預平衡糧食價格,保障民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常平法源自漢代耿壽昌的“常平倉”制度(),本質是豐年高價收糧、災年低價售糧,以平抑物價波動。唐代劉晏在“安史之亂”後經濟凋敝的背景下,結合前代經驗進行改革,形成系統化的常平法。
劉晏的常平法被視為古代宏觀調控的典範,不僅幫助唐中期恢複經濟,還為後世提供借鑒,如宋代常平倉制度亦受其影響。
常平法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常、平和法三個字組成。常平法的拆分部首是常字的王字旁、平字的平字旁和法字的水字旁。根據常平法的筆畫順序,首先是常字的9畫,然後是平字的5畫,最後是法字的8畫。
常平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它指的是通過常規、平等和法律來維持社會的秩序和公平。在繁體字中,常平法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常平法的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研究,古時候常字的寫法可能是象形字,描繪了一個人在行走的樣子。平字則是由甲骨文演變而來,描繪了一條水平的線段。法字的寫法在不同時期也有所變化,但通常仍然保留了水字旁的形象。
1. 在這個國家,實行常平法是維護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
2. 政府需要依照常平法來确保公民的權利和利益。
組詞:常規、平等、法律
近義詞:平等法、公正法
反義詞:不平等法、不公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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