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ave for arranging funeral] 因有喪事而請的假
喪假指勞動者因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依據國家勞動法規和用人單位制度享有的帶薪假期。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法定性
喪假是我國勞動法律制度保障的勞動者基本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确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一條進一步确認了勞動者依法享受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義務。這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人文關懷的法律保障(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特定事由
請假事由嚴格限定為處理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喪葬事宜。部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地方性規定可能将範圍擴展至配偶父母(嶽父母、公婆),但需以具體規定為準。該假期旨在保障勞動者履行家庭倫理責任,處理喪葬後事(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帶薪屬性
區别于事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需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勞動者請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具體天數通常為1-3天,遠途路程可酌情增加,但需遵守單位制度(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策文件庫)。
喪假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帶薪假期,專為勞動者處理直系親屬喪事而設,體現了法律對傳統倫理的尊重與保障。勞動者行使該權利時,應遵守用人單位關于請假程式及天數規定的合法制度(來源: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勞動關系管理實務》)。建議具體操作時咨詢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查閱當地最新勞動法規細則。
喪假是指勞動者因直系親屬死亡而依法享有的帶薪休假,具體規定如下:
一、定義與適用範圍 喪假是國家賦予勞動者處理直系親屬喪事的特殊假期。適用對象為配偶、父母(含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及子女(含婚生、非婚生、養子女、繼子女),但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嶽父母等其他親屬。
二、天數與路程假 • 基礎喪假為1-3天,實際執行中普遍按3天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 若需赴外地奔喪,用人單位應根據路程額外批準路程假。
三、待遇保障 休假期間用人單位需正常支付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得克扣。
四、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及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適用于所有企業職工。
五、其他注意事項
注:具體執行可能存在地區差異,建議咨詢當地人社部門或查看等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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