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為保障工人、職員的生活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制度。工人、職員在患病、年老、傷殘、死亡、生育等情況下,均按一定的條件和标準,享有集體勞動保險的權利。
勞動保險,又稱職工社會保險或社會保險(在特定曆史語境下),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保險費,對勞動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生活來源時,依法給予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核心在于保障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分散勞動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從漢語詞典及政策法規角度,其詳細含義可分解為:
制度屬性與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基本社會政策與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強制性、互濟性和非營利性。其建立和運行嚴格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
保障對象與核心目标: 保障對象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職工)。其核心目标是當勞動者遭遇《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特定風險(即“勞動風險”)導緻收入中斷或減少時,提供經濟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情況下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解除其後顧之憂,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主要保障範圍(險種): 根據現行法律,勞動保險通常涵蓋以下具體險種,共同構成社會保險體系:
實施方式與資金來源: 勞動保險通過社會統籌的方式實施,遵循“大數法則”。其資金來源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構成,國家財政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和支持。繳費标準通常依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按法定比例确定,體現了國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共擔原則。
參考來源:
勞動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無法繼續勞動時的基本生活需求,通過立法形式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勞動保險是勞動者因疾病、年老、傷殘、失業、生育等原因中斷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強制性保障制度。其核心目标是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
覆蓋勞動者可能面臨的多種風險,包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養老等。例如:
根據現行制度,勞動保險包含以下五類(即“五險”):
分為公費醫療(機關事業單位)和勞保醫療(企業職工)兩種體系,但近年逐步向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過渡。
如需了解具體參保條件或待遇标準,可參考《社會保險法》或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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