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托皇帝的命令發兵。《漢書·元帝紀》:“使護西域騎都尉 甘延壽 、副校尉 陳湯 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 郅支單于 。”
挢發(jiǎo fà)是漢語中的一個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揭發、舉發”,特指對隱藏的罪行或奸邪之事進行揭露。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項解析:
揭發檢舉
指揭露隱匿的罪惡或不法行為。
典源:
《史記·酷吏列傳》載:“趙禹……以刀筆吏積勞,稍遷為禦史……其治如老獄吏,專以深文巧诋陷人……然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舍無食客……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其中“求官屬陰罪”即暗含“挢發”之意,指搜求下屬隱秘罪行以舉劾。
參考: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二十二(中華書局點校本)。
字義分解
二字複合後,強調主動揭露隱情的行為。
古代文獻用例
此處指孫寶親自深入險地揭發盜賊行迹。
描述範滂任職時積極檢舉奸惡之事。
參考:班固《漢書》卷七十七;範晔《後漢書》卷六十七(中華書局點校本)。
詞義演變
唐宋以後,“挢發”漸少用于口語,多見于仿古文書或史論。如清代顧炎武《日知錄》卷九:“吏挾私牒,挢發陰私。”仍承古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釋為:“舉發;揭露。”引《史記》《漢書》為例證。
參考: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第6卷第987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标注“挢發”屬文言詞,釋義:“檢舉揭發(罪行)。”
參考: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768頁。
“挢發”是漢語中具有司法與道德色彩的文言詞,其釋義與用例可溯至《史記》《漢書》等經典,現代辭書均以古籍為據明确其義。如需進一步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故訓彙纂》原文。
“挢發”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不常見,可能為生僻用法或書寫有誤。根據字義拆分分析:
單字解析
組合推測
建議
建議提供更多上下文或檢查用詞準确性,以便更精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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