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玄宗 分宫廷乐伎为三部:堂下立奏为立部伎,堂上坐奏为坐部伎,又选坐部伎教于梨园为法曲部,故后世有“三部伎”之称。 清 吴伟业 《洛阳行》:“殿内遂停三部伎,宫中为设八关斋。”参阅《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三部伎是中国唐代宫廷乐舞的重要分类体系,指代坐部伎、立部伎和鼓吹部三大类别的乐舞表演形式,主要盛行于唐玄宗时期(712—756年),体现了唐代乐舞制度的成熟与多元文化交融的特点。
指在殿堂内坐着演奏的小型乐舞团体,技艺要求最高,规模较小(通常3—12人)。表演者需精通乐器或舞蹈,曲目多为宫廷新创的雅乐或西域风格的“燕乐”,如《长寿乐》《龙池乐》等。其地位最高,常为皇室贵族服务。
指在殿堂外站立表演的大型乐舞团体,规模可达数十至百人。表演以气势恢宏的群舞和仪仗乐为主,曲目多源自前代或西域乐舞改编,如《破阵乐》《庆善乐》。技艺要求低于坐部伎,但注重整体协调性。
指以打击乐和吹奏乐为主的仪仗乐队,用于宫廷仪典、出行或军队仪式。乐器以鼓、钲、箫、笳为主,风格雄壮。其职能更偏向礼仪性质,与坐、立部伎的娱乐性形成互补。
三部伎的划分反映了唐代对乐舞的系统化管理,坐部伎的精致化与立部伎的规模化,彰显了宫廷艺术的等级制度;而鼓吹部的存在则体现了礼乐结合的传统。这一体系融合了中原雅乐、西域龟兹乐及边疆民族音乐元素,成为唐代文化开放性的典型例证。
参考文献:
(电子资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通典》卷146 链接)
(节选参考:国学导航《乐府杂录》链接)
“三部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重要分类,由唐玄宗李隆基确立,主要用于规范乐伎的表演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三部伎”指唐代宫廷乐伎的三种分类:立部伎、坐部伎、法曲部。其划分依据为演奏形式与场合,体现了唐代音乐制度的精细化。
立部伎
坐部伎
法曲部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乐制,可参考《新唐书·礼乐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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