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談。《舊五代史·晉書·康福傳》:“﹝ 福 ﹞擢自小校,暴為貴人,每食非羊之全髀不能飫腹,與士大夫交言,懵無所别。” 張難先 《都督府之組織設施及人選》:“ 黎元洪 自到諮議局後,兩日未食,亦不與人交言。” 沙汀 《範老老師》:“他一連躺了兩天,不吃飯食,也不同家裡人交言。”
(2).一齊進言。 唐 韓愈 《唐故相權公墓碑》:“薦士於公者,其言可信,不以其人布衣不用;即不可信,雖大官勢人交言,一不以綴意。”
“交言”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具體釋義需結合語境:
交談
指人與人之間的言語交流。例如:
一齊進言
表示多人共同向權威者提出建議或意見。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用例,可參考《舊五代史》《韓愈文集》等古籍文獻。
《交言》(jiāo yán)是一個中文詞彙,由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為“亠”、“言”,分别位于上部和下部。
拆分筆畫可以分為第一個字“交”(jiao1)和第二個字“言”(yan2)。
《交言》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漢書·循吏傳》。在古代法律中,有“刑名之侵,故交言之”(循吏傳)的記載。意為對犯罪行為進行事實陳述和辯解。
該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交言」。
古時候的《交言》寫作「交言」,并沒有太大的變化,一直沿用至今。
以下是一些關于《交言》的例句:
1. 他在法庭上交言時,聲情并茂地為自己進行了辯解。
2. 律師幫助被告客戶通過交言,向法官闡述了不同的立場和理由。
3. 在司法程式中,交言是被告行使辯護權的關鍵環節。
組詞:
1. 交接:表示雙方相互交換、轉交。例如:“他們在門口交接了匕首。”
2. 言語:表示言辭、語言。例如:“他用生動的言語激勵了我們。”
3. 交心:表示彼此心靈相通。例如:“他們倆在晚上散步時,交心了很多話。”
近義詞:
1. 陳詞:指對案件事實和理由進行陳述。與交言含義相近,都是辯護或陳述的行為。例如:“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詳細的陳詞。”
2. 申辯:指對指控或指責進行辯解或争辯。也可以理解為一種“交言”。例如:“被告在法庭上申辯自己的無辜。”
反義詞:
1. 沉默:表示不言語、保持安靜。與交言正好相反。例如:“他選擇了沉默,不願意回答問題。”
2. 吞聲:表示将說話壓抑或不講真話。與交言的誠實相反。例如:“由于害怕,他吞聲不敢向警方提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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