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約。《新唐書·李德裕傳》:“ 蜀 人多鬻女為人妾, 德裕 為著科約:凡十三而上執三年勞,下者五歲,及期則歸之父母。”
“科約”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分别源于不同語境:
作為曆史術語的「規約」含義
根據《新唐書·李德裕傳》記載,唐代李德裕針對蜀地販賣女子為妾的現象,制定了具體規約:“凡十三而上執三年勞,下者五歲,及期則歸之父母”,此處的“科約”指官府頒布的強制性規定。宋代魏了翁在《水調歌頭》詞中也有“家有顯谟科約”的描述,進一步印證其作為成文條例的用法。
被誤傳為成語的現代釋義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标注為成語,解釋為“雙方達成共識并遵守約定”,強調合作性。但該釋義缺乏古籍用例支持,可能與“契約”“盟約”等詞義混淆,建議在正式文史研究中以曆史文獻中的規約含義為準。
使用建議:涉及古代法制史或唐代社會問題時,宜采用《新唐書》中的規約釋義;若在非專業語境遇到成語用法,需注意辨析具體語境。
科約,是一個多音字詞,可以作為名詞和動詞使用,意思有點特殊。下面将為您介紹它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一些相關的詞語。
科約的拆分部首是禾和勹,并且它由11個筆畫組成。
科約的來源比較複雜,它是由兩個不同的詞組合而成。其中,"科"表示學科、學術等,而"約"表示約定、協議等。這個詞常常用于形容學術界、科研領域中的合作、協商和共識。
《科約》在繁體中的寫法為「科約」。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科約并沒有明确的寫法,因為它是一個相對較新的詞彙。
1. 兩位科學家就這個重要研究項目進行了科約,決定共同合作完成。
2. 幾家大公司為了推動科學發展,達成了科約,共同投資研究。
科學、約定、合作、協議、合約
合作、協商、共識、交流
獨立、隔離、分歧、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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