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稱隨改嫁的母親到後父家中的子女。《周禮·地官·媒氏》:“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 孫诒讓 正義:“入子謂再嫁而攜其女入後夫之家者。”一說“入子”謂嫁女。參閱 鄭司農 注。
"入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和《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02年)的記載,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基本詞義 指通過過繼程式進入其他家庭的男性子嗣,即"嗣子"。這種親屬關系建立需經宗族認可,常見于傳統宗法社會解決無子嗣繼承問題的場景,如《禮記·内則》鄭玄注所載"養他子以為後"的禮制規範。
二、方言應用 在吳方言區(以上海、蘇州為代表),該詞衍生出更廣泛含義。據《上海方言志》記錄,既可指代"被領養的子女",也用作詈語表達"不成器的後代"。甯波地區則保留古義,特指履行宗祧繼承義務的過繼子。
三、法律演變 現代法律體系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實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已将該行為規範為"收養關系",強調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确立法律關系,傳統宗族儀式不再具有法定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普通話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法制史研究、方言學文獻或涉及傳統禮俗的文學作品中。
“入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基本定義
指隨母親改嫁到後父家中的子女,源自《周禮·地官·媒氏》的記載:“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
注釋争議
在模具制造領域,“入子”指可拆卸的鑲件:
部分資料(如)提到“懷孕”含義,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詞典,可能為釋義偏差或訛傳,需謹慎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技術手冊進一步區分古代社會語境與現代工業用法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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