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認定不移。《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 金光洞主 道:‘相公久羈濁界,認殺了現前身子,竟不知身外有身耳!’”
“認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古典文獻:
出自《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金光洞主道:‘相公久羁濁界,認殺了現前身子,竟不知身外有身耳!’”。
此處指人因長期局限于現實世界,過于執着于眼前所見,忽略了更高層次的存在。
現代語境:
可用于描述對某事的固執認定,例如:“他認殺了自己的判斷,完全不聽他人建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特定語境。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含義。
認殺是指認定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或多個人的殺害負有法律責任。
認殺的拆分部首是言和人,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認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用于指控和判定某人有意殺害他人的犯罪行為。
認殺的繁體字為「認殺」。
在古代,認殺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認殺的寫法為「㞞殺」。
1. 在庭審中,通過現場證據和證人的證詞,法庭最終認定被告認殺的事實。
2. 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疑人,并懷疑他認殺了受害者。
3. 由于缺乏證據,法院無法認定被告認殺的指控。
認罪、認定、殺人、殺害、刑罰、法律責任、證據。
判殺、定殺、認命。
無殺、無罪、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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