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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殺的意思、認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認殺的解釋

謂認定不移。《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 金光洞主 道:‘相公久羈濁界,認殺了現前身子,竟不知身外有身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認殺”是一個相對生僻且具有特定曆史法律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在司法審訊中,犯人承認、招認自己犯下了殺人罪行。它主要用于古代或近代的法律文書、刑案記錄及文學作品中描述罪犯對殺人事實的供認不諱。

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1. 詞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 “認”: 承認、招認、供認。
    • “殺”: 指殺人行為。
    • “認殺”: 即承認殺人,招供自己實施了殺人犯罪。它強調的是罪犯在審訊過程中對殺人這一具體罪行的坦白和畫押确認。
  2. 使用語境與曆史背景:

    • 法律文書/刑案記錄: 在古代判牍、案卷(如清代《刑案彙覽》)中,“認殺”是描述犯人最終供認殺人事實的常用術語。例如,“犯人某某當堂認殺”意指犯人在公堂上承認了殺人罪行。
    • 文學描述: 在古典小說或公案文學中,也常出現“熬刑不過,隻得認殺”等表述,描繪犯人在嚴刑拷打下被迫承認殺人。
    • 時代性: 該詞帶有明顯的舊時代司法烙印,在現代漢語日常交流和現代法律語境中已極少使用,被更規範的司法術語如“供認殺人罪行”、“承認故意殺人”等取代。
  3. 與現代術語的對比:

    • 現代法律術語更強調規範性和精确性。表達類似意思時,會說“犯罪嫌疑人供認了故意殺人事實”或“被告人承認犯有殺人罪”。“認殺”一詞則顯得較為口語化、古舊化,且側重于對“殺人”這一行為本身的承認。

權威性參考來源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認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釋


出處與用法

  1. 古典文獻:
    出自《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金光洞主道:‘相公久羁濁界,認殺了現前身子,竟不知身外有身耳!’”。
    此處指人因長期局限于現實世界,過于執着于眼前所見,忽略了更高層次的存在。

  2. 現代語境:
    可用于描述對某事的固執認定,例如:“他認殺了自己的判斷,完全不聽他人建議。”。


相關擴展


注意事項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特定語境。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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