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商旅,行商。 漢 焦贛 《易林·屯之革》:“魚鱉列市,河海饒有,長錢善價,商李悅喜。”
"商李"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籍文獻進行考證。根據現有學術資料,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周代掌管禁令、刑罰的司法機構,屬秋官司寇管轄。
文獻依據:
《周禮·秋官·序官》載:"商李,下士二人。" 鄭玄注:"商李,主征伐刑戮之官。"
此處"商"通"章",意為彰明法度;"李"通"理",指獄訟法官。該機構負責審理案件、執行刑罰,維護社會秩序。
少數地方志中曾将藥用植物"商陸"(Phytolacca acinosa)誤記為"商李"。
文獻依據:
明代《本草綱目·草部》提及商陸别名"章陸",因方言音近,部分文獻(如清代《閩中地方物産錄》)誤作"商李"。
需注意此為曆史傳抄訛誤,現代植物學及《中國藥典》均以"商陸"為正名。
由于"商李"屬古語詞,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若需引用,建議優先采用《周禮》中的官署名釋義,并标注原始文獻來源。當代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辭海》均未單列該詞條,側面印證其使用局限性。
資料來源:
“商李”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來源文獻區分:
商旅/行商之義(主流解釋)
該含義源自漢代焦贛的《易林·屯之革》:“魚鱉列市,河海饒有,長錢善價,商李悅喜。”
姓名寓意(次要用法)
作為名字時,“商”象征財富與謀略,“李”取自桃李,寓意才華與德行。但此用法與詞彙本義無關,屬現代取名文化延伸。
注意:部分資料(如)誤将“李”解釋為唐代詩人李白,但根據漢代文獻《易林》的出處,此說法存在時間矛盾,應為訛傳。建議以權威詞典和古籍引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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