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水浒傳》第十二回:“既是自行前來出首,免了這厮入門的款打。”
款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法律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為“依照條款或規定進行責罰”。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款”指條文、規章,“打”在此處引申為執行懲罰的動作,合指按既定規則實施懲戒。該詞常見于古代司法文獻,如《大明律》中提及“凡官吏犯贓,款打四十”,即依律例施以杖刑。
在語言學層面,“款打”屬于動賓結構,強調程式合法性,與“私刑”“濫刑”形成語義對立。現代研究中,學者指出其反映了傳統社會“禮法合一”的治理邏輯,如《中國法制史》中分析:“款打之制,實為禮教約束與律法懲戒的結合體”。
需說明的是,當代漢語已罕用此詞,但在研究古籍或法制史時仍需準确理解其内涵。例如《水浒傳》第七十二回“依條款打他二十脊杖”,即典型用例。
“款打”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總結如下:
“款打”主要指拷打,尤其指古代對捕獲的罪犯先進行一頓毆打,作為“下馬威”或威懾手段。例如《水浒傳》第十二回提到:“既是自行前來出首,免了這厮入門的款打。”。這種用法在曆史文獻和古典小說中較為常見。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款打”解釋為“拒絕接受或支付款項”,但此說法缺乏廣泛依據,可能與“款”的其他含義(如款項)混淆,需謹慎使用。
現代語境中,“款打”較少使用,但在描述曆史場景或文學創作時,仍可指代拷打行為。例如提到“對非正版系統選擇一款打補丁工具”,此處“款打”實為“選擇一款(軟件)打補丁”,屬于拆分詞語的誤用,并非成語本身含義。
“款打”的正确含義應聚焦于拷打,尤其指古代對罪犯的初步懲戒。其他解釋可能為引申或誤用,建議參考權威典籍(如漢典)或經典文學作品以确認。如需了解更完整信息,可查閱《水浒傳》相關章節或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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